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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灾后地籍档案恢复和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113号
摘    要:四川、陕西、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为做好灾后地籍档案恢复和土地登记工作,切实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损毁地籍档案的清查和抢救保护工作

关 键 词:地籍档案  登记工作  国土资源部  土地  灾后  国土资源厅  合法权益  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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