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将宅基地租借纠纷按房屋租借纠纷案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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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白新亚.不能将宅基地租借纠纷按房屋租借纠纷案审判[J].国土资源,2010(3):4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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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白新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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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案情1992年,乙县同官张村村民张某向甲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甲县城关镇东渠岸村村民罗某返还借住县徵府街59号房地一院,其中砖木结构庵间房一间。罗某答辩:自己与张某系义亲关系,1960年张某将59号院内的一间庵间送给我居住,院内其余房,系我先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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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屋 县法院 土地使用权 城关镇 县政府 纠纷 中级法院 宅院 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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