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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摘    要:建科2008]126号北京市建委、市政管委,天津市建委,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建设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关 键 词:节能改造  供热计量  居住建筑  采暖地区  技术导则  北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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