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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停止执行《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五十五条规定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财产权人依法行使抵押权,现停止执行《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

关 键 词:国土资源部  矿业权  十五  管理  转让  出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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