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行政复议申请应予受理吗? |
| |
引用本文: | 杨海翔,张力鹏.该行政复议申请应予受理吗?[J].广西地质,2014(1):31-32. |
| |
作者姓名: | 杨海翔 张力鹏 |
| |
作者单位: |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
| |
摘 要: | 案情简介
2013年9月,李某某为明确某项目建设用地事项,同时向A市国土资源局和A市国土资源局B城区分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A市国土资源局随后对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了答复,并将政府信息告知了申请人。但李某某对其两份申请却只获得了一份答复不甚满意,于是她以B城区分局不予答复的不作为行为违法为由向A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其《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将被申请人写为“A市B区国土资源局B城区分局”。
|
关 键 词: | 行政复议申请书 政府信息公开 国土资源局 受理 项目建设用地 被申请人 案情简介 行为违法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