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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会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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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会审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1]3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为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提高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办案质量,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案件查处工作的制约、监督和落实,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的整体功能,现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会审制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制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督办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此次印发的“三项制度”并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定具体的制度性规定,同时报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会审制度 2.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制度 3.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督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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