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代扣代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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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自春.严管代扣代缴矿产资源补偿费[J].河南国土资源,2004(10):3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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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自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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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平顶山市湛河区地质矿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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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财产权的重要体现。向采矿企业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的主要途径之,它是由采矿权人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而代扣代缴是防止矿产资源补偿费在征收过程中跑、冒、滴、漏的一项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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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代扣代缴 矿产资源补偿费 缴纳 实行 国家所有 征收过程 矿产品 财产权 采矿权人 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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