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能否获得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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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能否获得赔偿[J].资源导刊(河南),2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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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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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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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某村民沈某为了解本村征地情况,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信息公开。省自然资源厅发出《告知书》,沈某不服该《告知书》,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并责令省自然资源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包括因提起复议产生的资料费、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等1000元。复议机关审查后认为,《告知书》认定事实不清,作出了撤销决定。那么,对沈某提出的赔偿请求应否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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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申请行政复议 赔偿数额 复议机关 政府信息公开 赔偿请求 告知书 事实不清 自然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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