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决定组合样品重量比问题的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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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赞化,董新菊.关于决定组合样品重量比问题的讨论[J].地质与勘探,195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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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赞化 董新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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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地质勘探工作中,为了经济起见,往往将几个经过加工后的部分副样合併起来,进行化验分析-通称组合分析,以便了解其中某些次要的有益或有害元素的含量.至于对每个参予组合的样品,应各取(注1)多少重量,才能使组合后的样品恰当的反映出组合部分所代表矿体的平均样,则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某些书(注2)上说:用以组合的样品重量应与其原始萤最成正比.也有另一些书(注3)上说:用以组合的样品重量应与其采样长度成正此.更有些书(注4)上说:用以组合的样品重量应与其原始重量或采样长度成正比.但其理由何在,哪个适用,缺乏论证.作者拟分别下面几种情况,加以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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