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尊敬的编辑: 您好! 近年来,我们在处理农村土地权属和使用权的纠纷当中,碰到有关土地承包权的理解问题,在这类争议纠纷当中,理解不尽相同,特别是在纠纷案件讨论时,各持己见,围绕《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意见也难统一,给执行和解决纠纷带来一定困难,请在百忙中为我们作个解释。 一生产队在土地承包经营期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的土地进行调整的过程中,有两户农户不同意生产队的调整方案,认为调整地块和面积有损自己权益,先后多次要求村、乡人民政府解决,乡人民政府也多次组织调解,但都解决不了问题,后这两户农户向法院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