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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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洪凤.有关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研究[J].黑龙江国土资源,2013(3):2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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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洪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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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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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实际征地工作中,在适用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时,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市、县政府是实施征地的责任主体,对征地补偿标准、补偿安置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组织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等方面负总责每年,市、县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本着统筹协调、区分缓急的原则,综合考虑地方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能力、支付取得土地成本的实际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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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征地补偿标准 安置工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农民就业 城市总体规划 补偿安置 征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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