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岭土、金、磷“三率”指标要求 |
| |
引用本文: | 中矿.高岭土、金、磷“三率”指标要求[J].黑龙江国土资源,2013(3):12-12. |
| |
作者姓名: | 中矿 |
| |
摘 要: | 为强化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国土资源部继公布了煤炭、攀西钒钛磁铁矿“三率”指标要求之后,近日又公布了高岭土、金、磷等三种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作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磷矿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该指标要求对上述三矿种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分别进行了明确,并规定新建或改扩建的矿山企业的“三率”指标应达到本指标要求。
|
关 键 词: | 国土资源部 指标要求 高岭土 合理开发利用 综合利用率 矿产资源 矿山企业 金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