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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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环境厅,国土资源局)、监察厅(局):《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3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件”)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的变化。为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10号文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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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件 房地产市场 国土资源厅 国土资源局 城乡建设 资源环境 市场调控 自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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