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赵和国土所 三项举措调解纠纷 |
| |
引用本文: | 李全会.孟州市赵和国土所 三项举措调解纠纷[J].河南国土资源,2006(10):24. |
| |
作者姓名: | 李全会 |
| |
作者单位: | 孟州市赵和国土资源所 |
| |
摘 要: | 孟州市赵和国土资源所针对辖区面积大、村庄多、各类矛盾纠纷调解困难的实际情况,三项举措强化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力度,收到了良好效果。一是将全镇38个行政村划分为6个区域,每个区域6~8个村,实行区域内土地矛盾纠纷由土地管理员配合调处。二是对调处难度大的案件,按上访户的要求,本村土地管理员、村干部和本区城内的土地管理员回避,由国土所带领其他区域土地管理员,进村独立调处。三是对历史遗留案件,国土所利用每月的土地管理员例会,组织全镇土地管理员集体会诊、查清形成矛盾纠纷的历史原因,根据政策和法律拿出调解意见,并耐心做通双方的…
|
关 键 词: | 国土资源 孟州市 纠纷 调解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