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宁波市征地补偿标准不一性问题的几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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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乐年,林合聚,谢建定.对宁波市征地补偿标准不一性问题的几点思考[J].浙江地质,2010(6):3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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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乐年 林合聚 谢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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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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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征收土地的,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除特殊性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占整个征地补偿费用的主要部分,也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主要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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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征地补偿标准 宁波市 土地管理法 土地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置补助费 补偿费用 附着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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