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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宁波市征地补偿标准不一性问题的几点思考
引用本文:王乐年,林合聚,谢建定.对宁波市征地补偿标准不一性问题的几点思考[J].浙江地质,2010(6):30-32.
作者姓名:王乐年  林合聚  谢建定
作者单位: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摘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征收土地的,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除特殊性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占整个征地补偿费用的主要部分,也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主要内涵。

关 键 词:征地补偿标准  宁波市  土地管理法  土地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置补助费  补偿费用  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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