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士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应从何时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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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超卿.国有士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应从何时算起[J].浙江地质,2010(12):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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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超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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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瑞安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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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应从何时算起,这个问题在土地管理的日常工作中经常碰到,涉及到受让方的重大利益。目前存在较大的争议有三种,第一种观点“合同成立生效说”,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第二种观点“批准、登记生效说”,从土地使用证签发之日算起;第三种观点“附条件生效说”,从合同的约定生效之日算起。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起止到底该从什么时间算起?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又是怎样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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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出让 年限 合同签订 土地使用证 日常工作 土地管理 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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