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土地登记条例》应“三思”而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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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矫健.《浙江省土地登记条例》应“三思”而行[J].浙江地质,2010(8):5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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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矫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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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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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省人大正着手出台《浙江省土地登记条例》,笔者认为应“三思”而行:
一思立法的必要性。《浙江省土地登记条例》是否立法取决于国家对不动产立法的进程。我们不期望一部法律管“一辈子”,但至少也要管上几年,根据《物权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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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登记 浙江省 立法 不动产 物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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