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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土地登记条例》应“三思”而行
引用本文:陈矫健.《浙江省土地登记条例》应“三思”而行[J].浙江地质,2010(8):53-53.
作者姓名:陈矫健
作者单位: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摘    要:近日,省人大正着手出台《浙江省土地登记条例》,笔者认为应“三思”而行: 一思立法的必要性。《浙江省土地登记条例》是否立法取决于国家对不动产立法的进程。我们不期望一部法律管“一辈子”,但至少也要管上几年,根据《物权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关 键 词:土地登记  浙江省  立法  不动产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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