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非法占地受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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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甄成.乡政府非法占地受处罚[J].黑龙江国土资源,2004(2):2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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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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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嘉荫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嘉荫县红光乡人民政府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占用黑龙江界江太平岛的土地,开发建设旅游景点,进行经营性活动,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即下发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红光乡人民政府立即停止违法占地行为,听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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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市场 市场整顿 非法占地 土地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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