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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石滚河国土资源所“执法现场”变“普法课堂”
引用本文:陈永国.确山县石滚河国土资源所“执法现场”变“普法课堂”[J].河南国土资源,2008(5):26.
作者姓名:陈永国
摘    要:“乡亲们,今天县乡联合执法大队将依法拆除村民雷军义的违法建房,原因是雷军义违犯了(《土地管理法》第77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住房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住房。由此给雷军义造成了1万多元经济损失,对此,我们表示遗憾。希望大家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今后一定要依法使用宅基地,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关 键 词:联合执法  国土资源所  《土地管理法》  确山县  课堂  普法  滚河  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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