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山县石滚河国土资源所“执法现场”变“普法课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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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永国.确山县石滚河国土资源所“执法现场”变“普法课堂”[J].河南国土资源,2008(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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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永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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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乡亲们,今天县乡联合执法大队将依法拆除村民雷军义的违法建房,原因是雷军义违犯了(《土地管理法》第77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住房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住房。由此给雷军义造成了1万多元经济损失,对此,我们表示遗憾。希望大家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今后一定要依法使用宅基地,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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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联合执法 国土资源所 《土地管理法》 确山县 课堂 普法 滚河 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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