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2005年6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国办发〔2005〕32号,以下简称国办32号文件)。7月12日,部召开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座谈会,曾培炎副总理在听取有关省(市)贯彻落实国办32号文件情况的汇报后,发表了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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