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违规用海罚款数额设定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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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对违规用海罚款数额设定的研究[J].海洋开发与管理,2001,18(6):6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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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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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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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海域使用管理是关于国有海域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管理,属于依法行政行为。《海域法》第七章诸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大多属于行政责任,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义务而依法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根据本法草案相关条款之规定,在海域使用管理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是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相对方是使用海域的单位和个人,也称之为管理相对人。该法对各类违法使用海域的罚款属于行政处罚中的财产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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