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多举措保护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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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苏文胜,李晓锋.鄂尔多斯市多举措保护耕地[J].西部资源,20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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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苏文胜 李晓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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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保护耕地,保护我们的生命线”的基本方针,在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紧紧守住耕地“红线”不放松,全市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了有效保护,耕地总量实现了动态平衡.
(一)健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为确保全市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要求,市政府与各旗(区)、旗(区)与各苏木乡镇、乡镇与村、嘎查层层签订了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把保护面积落实到了地块,责任落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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