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人优先权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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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慧,吴琼.探矿权人优先权制度的完善[J].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05,2(3):5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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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慧 吴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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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北京101149
(李慧),北京宏威律师事务所 北京100020(吴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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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法》第6条规定“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这一规定确立了探矿权人的优先权制度。依照这一制度,探矿权人享有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的矿种的探矿权和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经国务院令第152号1994年3月26日发布)。但是由于对探矿权人优先权的法律规定不明确,对“优先取得”较难把握,使得探矿权人优先权制度在运行中出现了困难。目前在探矿权进入市场条件下,一些投资者错误地认为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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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探矿权 优先权 《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94年 作业区 国务院令 实施细则 采矿权 勘查 划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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