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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引用本文:吕苑鹃.我国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J].国土资源通讯,2015(2).
作者姓名:吕苑鹃
摘    要:本刊讯(记者 吕苑鹃)1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省级人民政府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的事权与责任,对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作出全面部署.《意见》强调,要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 《意见》指出,随着国内粮食生产实现“十一连增”,一些地方存在放松粮食生产、忽视粮食流通、过度依靠中央的现象,自觉承担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责任有待进一步加强.为加快构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必须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在我国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大、粮食供求长期处于紧平衡和国内粮食生产成本快速攀升、粮食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的情况下,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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