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10年工作情况
进一步完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体系
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新"三定"规定为主线,强化海洋环境保护分级管理责任制.按"海陆统筹"的新思路探索建立海洋环境保护合作机制,与环境保护部签署了<关于建立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沟通合作机制的框架协议>,加强双方协调联动,联合启动了"九龙江一厦门湾海域环境容量评估与总量控制示范研究"、陆源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十二五"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等合作工作.不断完善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组织制定了海洋环境监测、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生态补偿赔偿、海洋工程、海洋倾废管理等方面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积极参与<生态补偿条例>立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