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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地转让"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实践探究
引用本文:程玉琳,肖彦.对土地转让"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实践探究[J].国土资源,2019(6).
作者姓名:程玉琳  肖彦
作者单位:武汉汉信房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
摘    要:<正>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的限制条件之一是,属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开发投资额的认定在国家层面暂无统一规定,在实践中研究开发投资额内涵和认定办法,依法依规办理土地转让。2017-2018年在原国土资源部组织的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中探索放缓投资额条件,促进企业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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