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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必须立即停产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并于2005年9月3日起施行。特别规定在分析总结近年来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最容易引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15项重大隐患: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瓦斯超限作业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超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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