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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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J].国土资源通讯,2006(1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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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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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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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增强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提高矿产资源管理宏观调控水平,加大国家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设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为了加强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与国土资源部制定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第6页)。该《办法》共7章36条,即:总则、管理机构职责分工、项目及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成果管理及矿业权处置、监督检查、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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