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央地审批权界限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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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力方.煤矿央地审批权界限提高[J].西部资源,2012(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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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力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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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发改委前不久出台了《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与2004年出台的《关于规范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相比,新《规定》将隶属于中央和地方两级煤矿项目审批权的产能规模界限提高至300万吨/年,同时还对矿区总体规划的动态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分析指出,《规定》内容隐含对煤炭行业发展路径的指示,即加强科学规划,避免越权审批、擅自短期扩大规模,加强资源保护和能源集约型发展。2004年,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规范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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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煤炭矿区 管理工作 规划审批 审批权 总体规划 动态管理 发展路径 规划管理 煤矿项目 煤炭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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