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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交委)、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关 键 词: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  宅基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土资源局  副省级城市  主管部门  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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