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因采矿引发环境损害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引用本文:严银辉.因采矿引发环境损害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J].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4(2):77-79.
作者姓名:严银辉
作者单位:湖南玉宇律师事务所
摘    要:正A县C煤矿位于A县B村境内,A县B村32户村民均居住在C煤矿附近。在开采过程中,32户村民的田土及水资源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2012年年初,A县B村发生了严重的地质灾害。A县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4月17日作出《关于A县B村地质灾害初步调查报告》,该报告初步调查意见为:虽然A县C煤矿的深部开拓区域离地质灾害发生地段有一段距离,但C煤矿的采煤活动对灾害的发生起诱发作用。A县B村32户村民于2012年7月21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C煤矿采煤区上方正好是

关 键 词:举证责任  地质灾害  环境损害  煤矿  特殊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  水资源  环境侵权行为  因果关系  环境污染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