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斋桑7.3级地震震害与损失
引用本文:柏美祥,王克元.斋桑7.3级地震震害与损失[J].内陆地震,1993,7(4):393-399,T001.
作者姓名:柏美祥  王克元
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 乌鲁木齐 (柏美祥,王克元,刘景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 乌鲁木齐(申文庄)
摘    要:0 引言 1990年6月14日哈萨克斯坦斋桑州发生7.3级地震,8月3日发生6.7级强余震,9月28日又发生5.5级余震。斋桑地震使哈萨克斋桑以东地区、中国新疆阿勒泰地区5个县和塔城地区2个县受到严重破坏与损失。为了了解新疆境内地震破坏情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先后4次派人赴新疆境内受灾地区进行考察,并对新疆境内受灾情况与经济损失作出评估。对哈萨克、斋桑州地震破坏与损失情况,哈方也先后2次派人进行了考察,中方、哈方在此次地 震中人员伤亡、房屋破坏、经济损失总的情况见结论。

关 键 词:地震  震害  地震烈度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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