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矿业法典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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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К.,АН.俄罗斯联邦矿业法典之我见[J].地质科学译丛,1998,15(2):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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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К. А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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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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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俄罗斯有必要将地下资源法改为矿业法。在制定联邦矿业法时应考虑矿物资源不可再生性、产品再加工性、采矿作用危险性及采矿企业具有城市形成意义和对环保的消极作用。形成法律体系要考虑到政治、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因素。在形成矿业法律制度时要遵循矿藏归国家所有、采出的矿物原料应属于开采的主体、矿藏有偿使用、征收矿山地租、矿产合理利用、对矿物原料需求进行研究和预测、确定地下资源利用领域的投资政策、降低采矿工作对自然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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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矿业法 矿产勘查 矿业经济 俄罗斯 矿产资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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