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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参加全国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若干规定》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根据《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我部制定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若干规定》,现予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 键 词:澳门特别行政区  国土资源部  资格考试  土地估价  永久性  香港  居民  资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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