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合理划分矿产地质工作阶段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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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恩廷.对合理划分矿产地质工作阶段的意见[J].河南国土资源,19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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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恩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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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矿产储量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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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矿产地质工作包括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全过程的阶段划分问题,目前各部门不统一,函义不准确,造成实际工作与管理上的困难以致失误。合理的矿产地质工作阶段的划分,必须从研究其历史与现状出发,探讨有关联的问题。阶段划分必须符合矿产地质工作认识与实践的客观规律性,要与建设的程序要求相适应,并将地质技术经济条件正确的统一起来,还要考虑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趋势。划分阶段的原则要科学合理、概念清楚,简单明确、普遍适用。据此,本文将矿产地质工作阶段划分为区域找矿、矿区普查、矿床勘探和矿产资源开发的地质工作等四个阶段。以上各阶段的性质、目的要求、主要内容既有联系又明显不同,它们都有各自的程序,并存在如何接续的问题。本文矿产地质工作划分的四个阶段,对各部门、各矿种都能适应;对改革和发展亦有较大的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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