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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单位: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为做好2006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根据《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做好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1号,以下

关 键 词:《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统计工作  国土资源厅  资源管理局  国土资源局  环境资源  自治区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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