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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将于2002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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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9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1月10日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于该日经第9届26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2年5月1日起执行.《保护条例》共包括7章40条,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疆地方实际而制定,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障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分为总则、地质环境评价与监测、矿产勘查开发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预报与防治、地质遗迹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7部分.《条例》中,地质环境指人类活动所涉及的各种岩体、土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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