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土地所有权纠纷要讲“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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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泉锋,王建武,薛建强.处理土地所有权纠纷要讲“铁证”[J].河南国土资源,20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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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泉锋 王建武 薛建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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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灵宝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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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2013年,某市公路改建工程途经一所学校,该校占地面积100亩左右,涉及土地和房屋补偿时,却出现了两个单位为领取补偿资金争执不下的局面。这两个单位分别为A镇政府和该镇政府的下级单位B行政村。A镇政府提出他们的理由:1975年,乡里(时称"公社")先后10次投资,从当时辖区B行政村(时称"大队")及个人手中购买了河滩地、道路等建成了这所学校,当时命名为五七高中。2000年后,由于五七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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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路改建工程 下级单位 土地所有权 补偿资金 占地面积 一所 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用途 现场踏勘 石料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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