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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范中液化判别特征深度的适用性研究
引用本文:李兆焱,汪云龙,袁晓铭,李雨润.国家规范中液化判别特征深度的适用性研究[J].世界地震工程,2014(2).
作者姓名:李兆焱  汪云龙  袁晓铭  李雨润
作者单位: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震工程与工程振动重点实验室;河北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河北省土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41272357,51278472,512084779;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2013B10))
摘    要:我国抗震规范砂土液化初判条件中,若砂层上覆土层深度超过特征深度即判为不液化或不考虑液化影响,利用近期地震液化调查数据对其适用性进行了检验。采用1995年日本阪神地震和1999年台湾集集地震的液化调查资料,发现我国规范液化判别特征深度取值会产生不可忽视的误判,而造成偏于危险的结果;采用2011年新西兰Ms6.3级地震液化调查资料,初步估计按我国规范液化判别特征深度取值会将65%的液化场地判为非液化场地,严重偏于危险。因此我国规范液化初判条件液化特征深度取值已不适用,需要研究改进。

关 键 词:砂土液化  砂层特征深度  抗震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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