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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地名作商标有悖地名法规
引用本文:汪虹波.将地名作商标有悖地名法规[J].中国地名,2010(2):31-31.
作者姓名:汪虹波
摘    要:据初步统计,目前国内的一些地方企业纷纷将在国内、国际上有着较高知名度的地名注册为商标,并且有从县、乡(镇)名称向文物古迹、风景游览地、纪念地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蔓延的趋势,甚至一些起地名标识作用的事业单位也被个别企业注册成商标。注册数量之多,速度之快,应用频率之高,实在令人震惊。

关 键 词:地名法规  商标  文物古迹  地理实体  事业单位  注册  知名度  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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