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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勘查中有关地质研究程度及方法问题的探讨
引用本文:刘智武.矿产勘查中有关地质研究程度及方法问题的探讨[J].南方国土资源,1990(2).
作者姓名:刘智武
作者单位:广西矿产储量委员会办公室
摘    要:矿产勘查各阶段程序不应超越;但可据实情,在小矿中可以合并、缩减,在特大矿区亦可作亚阶段之补充。 普查应当预测深部矿体之可能分布,是提高详查工程合理布置的依据和基础。 详查具有工业评价要求,应依矿体(段)规模为主因素来选择合理的勘探类型和网度。详查只在大中型矿区中才具有中间阶段的属性。就小矿而言,因其大致控制矿体亦需较密网度,故可视矿体稳定程度所能计算工业储量(C级)的多少,而定为最终详查或是勘探。详查应有工程见矿率要求,初步提出Ⅲ、Ⅳ类型不少于 30-50%,Ⅰ、Ⅱ类型不少于 60-70%。 勘探深度、工业储量比例,以及对矿体控制程度等,除依一般规范外,还与生产设计要求有关,故应加强联系了解,以免工作过头或有不足。

关 键 词:矿产勘查  研究程度  普查  详查  勘探  工业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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