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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宅基地超占部分不能以罚代法
引用本文:熊成林,白新亚.对宅基地超占部分不能以罚代法[J].国土资源,2006(11):45-45.
作者姓名:熊成林  白新亚
摘    要:《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事实上,由于历史等原因,农村村民宅基地超过当地地区规定的标准还相当普遍。对超占的宅基地如何处置。有人认为,依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全国减

关 键 词: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  自治区  村民  农村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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