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地震危险区的一种判据 |
| |
引用本文: | 罗荣联,陈玉茹,刘正荣.确定地震危险区的一种判据[J].地震研究,1984(3). |
| |
作者姓名: | 罗荣联 陈玉茹 刘正荣 |
| |
作者单位: | 云南省地震局
(罗荣联,陈玉茹),云南省地震局(刘正荣) |
| |
摘 要: | 设以某个时间为起点至 t 时刻前的给定时段里,受统一构造应力场控制的大范围内的累积应变释放量为ε_0=1/C(?),j 是全区地震总个数。在同一给定时段里,该范围内的第 K 个孕震区的累积应变释放量为(?),m_k 是第 K 区地震总个数。其中,假定受统一构造应力场控制的大范围内,C 为常数;Ei 和 El 为相应的地震波能量。定义(?)为第 K 区在 t 时刻前夕的相对应变量。一次大震发生后,应力要重新调整,这必将引起一个地区应力系统的改变。我们希望有一个量来表明:在统一构造应力场控制下,这种调整、变化的特点。研究川滇地区1500年以来,M≥5.0级的地震活动表明,这一过程可以用相对应变量 P_k(k=1,2,…,9)来近似表达。自1917年以来,9个孕震区的共10次大震都发生在 P_k≤0.08的区里,而不发生在>0.08的区;对每个孕震区,P_k>0.08的期间是安全期,反之为危险期。这可作为川滇地震危险区的一个参考判据。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