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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登记有关条款应进一步明确——民法典物权编编纂中有关不动产登记问题的建议
摘    要:正为进一步明确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有关条款,建议首先处理好《担保法》和民法典物权编的关系《物权法》专门用一编,即第四编担保物权,用71条(占《物权法》全部条款247条的近三分之一)对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作出了规定。而《担保法》一共只有96条,对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进行了规定。可见,《物权法》对《担保法》中除保证、定金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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