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立法保护矿业权人合法财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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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流畅.完善立法保护矿业权人合法财产权[J].西部资源,2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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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流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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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矿业权人是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主体,担负着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满足国民经济建设对基本原料和能源需求的社会职能。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不仅仅是对矿业权人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是对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的保护,是对国民经济建设所需基本原料和能源供给能力的保护。现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在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方面规定甚少,尤其是对探矿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规定就更加欠缺。一、明确规定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不但侵害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发生在矿业权人的勘查区块或矿区范围内的盗采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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