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的命名、更名权不应出卖与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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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司地.地名的命名、更名权不应出卖与转让[J].中国地名,19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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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司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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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7年7月,由阜阳市建委牵头与安徽省国祯能源有限公司签定了路名权出让合同书,将阜阳市的颖州路以800万元卖出,拟更名为“国祯大道”。该合同还同时签定:安徽省国债能源有限公司享有“国祯大道”永久命名权,同时拥有该道路20年的广告独家经营权。之后,该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情况下,连续在《阜阳日报》刊登颖州路改为“国祯大道”,独家享有终身路名权的广告宣传。这一做法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同时也引起了当地地名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于是,阜阳市人民政府地名办公室先后多次给有关部门写出紧急书面报告,并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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