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市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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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军明.文登市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J].山东国土资源,2006,22(5):6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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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军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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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文登市出台了《文登市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办法》本着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引导村民集中建房。《办法》要求,农民申请新建、扩建住宅用地,申请人及户内人口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住宅分户的,因实施村庄集镇规划或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外来人口在本村落户、持有户口迁移证明的。《办法》同时规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按照城市规划集中统一兴建村民住宅小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提倡有条件的村,为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统一建设一楼多户的住宅楼。要结合旧村改造,充分利用老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山坡荒地建设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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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文登市 农村 基地管理 村民住宅 住宅建设 用地管理 城市规划 保护耕地 住宅用地 组织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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