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如何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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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义.国有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如何补偿[J].河南国土资源,2010(3):4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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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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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甲房地产公司以拍卖方式取得了一块商服用地。2005年,国务院批准该市设立出口加工区,甲公司的商服用地位于出口加工区内。根据《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区内不得经营商业零售、一般贸易及其他与加工区无关的业务,至此,甲公司的地块已经无法按原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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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口加工区 补偿 房地产公司 国务院 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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