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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一村干部违法占用耕地被判刑
摘    要:<正>日前,鲁山县露峰办事处一街五组原组长孙某涉嫌非法占用耕地一案,经该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的决定。2006年3月,孙某代表本组与南召县华鑫铸造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建设建材市场合同书》,由一街五组提供土地,华鑫公司投资开发建设"鲁山县建材综合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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