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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局部惩罚型变权的建设用地生态适宜性空间模糊评价——以陕西延安宝塔区为例
引用本文:王鹏,刘拓,邱德明.基于局部惩罚型变权的建设用地生态适宜性空间模糊评价——以陕西延安宝塔区为例[J].西北地质,2021(1).
作者姓名:王鹏  刘拓  邱德明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
基金项目:中国地质调查局基础地质调查项目“新疆耕地区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DD20190521)资助。
摘    要:生态适宜性评价有助于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针对生态适宜性的模糊性以及常权评价的不足,采用局部惩罚型变权来改进空间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并合理确定惩罚水平,能有效突出瓶颈因素对评价结果的限制性作用,更好体现生态适宜性评价的渐变性和模糊性,合理反映生态适宜性状况。结果显示:调权水平为0.25,惩罚水平α为0.8418时,变权评价结果符合实际;陕西延安宝塔区的高、中、低度适宜及不适宜区面积分别占4.63%、20.71%、47.28%、27.38%,且90.26%的建设用地处于高、中度适宜区;不同区域生态适宜性等级受不同的主导限制性指标影响,地形位、距生态保护区距离、距水岸距离等指标影响分布广泛,灾害密度影响城区,距城镇距离影响偏远区域,而土壤质量、有益元素、土地阻力仅影响个别区域。建议加强宝塔城区地质灾害防治与监测,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审批,促进边远农村居民点整治,以优化宝塔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关 键 词:变权  模糊隶属度  生态适宜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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